西元2007年01月31日

2007年1月30日(星期二)

早起,到香港大學圖書館,找了些應付AO/EO聯合試的資料,打算星期四還再來。

旁晚下山,先到公教進行社買了本《袖珍聖事禮典》,便赴萬國殯儀館陳澤安的殯儀。七點初,我是第一個到,跟他爸媽聊了幾句,便靜靜的為他唸了一遍《為亡者誦禱》,這是我惟一可以作的事了。 

隨後一班我的舊組員來了,陳淑儀、賈西海、Flora的丈夫Jason。坐了一小時後我們離去,因為多年沒見,陳淑儀、賈西海和我一起吃飯,Jason得趕回家看望Flora。我們吃飯聊,當聊起林志強。林去年考取了公開大學的學位,因不堪(教育)工作的無聊,辭職,現在昆明照料街童。能有這麼一位組員,我既慚愧又光榮。賈開車分別送陳淑儀我我回家;並約定林志強返港後再聚面。

看完了張的《林布隆》。

得Pat函。

西元2007年01月29日

2007年1月29日(星期一)

早起。

把昨天辯論的話整理好,寫下,留在Selina的網誌,爭論已經到了各看表述的地步,我也沒有話可以補充。留下了這篇,也完成我的責任了。

留過了,通知湯池。他不反對,並表示話是他講的即使被徾引也應該;只說了一句,會不會作了傷害教會的事。我說,我責任上須回答,同時也打算停止,因為已經沒有要再說的話。然而,就因為一句「傷害了教會」,我抑鬱了一整下午,考慮不再講話了。實則,事件的發展出乎我意料,也我很難過;給Selina和芬帶來了麻煩,Selina尤其無辜!到了旁晚,才突然醒悟,傷害教會的不是我呀!我只不過直接道出事情的是非,(看出是非,根本不可能也不應該不道出),極其量只是噪音而已;噪音又能傷害些甚麼,若噪音沒有一點點道理的話。我猜若事情真的變壞、成為了傷害,反而是當事人自己做成的。面對質疑或危機,較好的方法有三:一,堅持己見,各自表述。實際上不支持我的判斷的大有人在(雖然我也知道也有同意我的意見的人,不過我努力以排除這些人的同意為我立論的根據的誘惑,否則思想可能犯上謬誤)。更好的,就是藉此教導會眾,何謂是何謂非。二,承認錉誤,感謝提醒。人誰無錯,能改就好,並藉此高揚弟兄姊姊互相提點的文化,不是更好?三,否認犯錯,但願為像我這類「軟弱」的人放棄他的一些自由。這就顯得他的高尚啦。可當事人(我一直用的當事人其實是(person(s) at stake)似乎選取了某種「嘮嘈」的方法,高呼冤枉、大喊侮蔑;又或者不忿於自己辛勞他人卻不知感戴,等等。這些行為才會造成傷害,而我的直道是非,不是,不應該是!想到這些,心事才寬鬆些,才可以拿起書來看,把張世賢的《政策分析的導師林布隆》看了二百頁。我猜湯池那句「會不會作了傷害教會的事」未必旨在禁止私發言,但實際影響卻是,所以,我想,若我遇上同類事實又站上跟他相同的觀點,要怎樣說話才不會違反我的communicative ethics的信念呢?想想,或許這樣講:你估計你的行為會產生甚麼壞後果呢?吧。

而令我最驚訝的,是思考對錯時,出現在腦中指導我的竟是《論語》的字句,胡適的言論,而不是《聖經》,也沒有Martin Luther;Bonhoeffer的《何謂說真話?》也是後來才翻到的,為什麼?是我不熟悉《聖經》嗎?是教會在這方面的教導少嗎?難講。要花點力氣研究一下!還打算看看《聖本篤會規》和Bonhoeffer的《團契生活》。進一步令我驚訝的,是晚上聽到一個消息,某人甫離職,該機構賴以維生的某項總代理權立即隨這人走。雖說,商業營運的原則是你情我願,競爭不是你死就是我亡,那機構失去了總代理權也許是自己不濟。不過人一離職,代理權立即跟著走,也未免太快了點。又勾起了我的困惑。基督教會常常站在道德的高地指指點點,但從這兩件看來,教會所關懷的,似乎只側重性倫理、家庭價值,反而同樣佔信徒生活同樣重要的工作領域,卻很少觸及。聖職的專業倫理、機構的商業倫理好像都不多聽聞;難怪人們會不敏感。真應該有人提倡專業、商業、工作倫理,否則信徒犯下這些我認為是錯過的機會只會常常出現。

【得朋友一通電話,知悉人們對我的一點感觸和某某的對號入座產生了不必要的聯想,為免再引起無謂的猜想,因此把一眾留言刪去。2007年2月17日】

2007年1月28日(星期日)

上課。

下午聯同David,文傑、昌、雅芬、芬等參加興建東涌堂籌款步行。獲悉葉拒絕呈辭及同時受聘,體面地解決了問題。遇湯池,他和討論這事;他沒能說服我,我也沒說服他。

旁晚到昌家,吃飯聊天,一眾人竟然在昌的彈奏結他領唱之下,圍唱《Sing along》和《讚美之泉》。想不到我們這班人竟幹起十多二十歲時的活動來。

返屯門,我Ivy短訊。

西元2007年01月27日

2007年1月27日(星期六)

早起。

得Angela電。

得Flora電,略知陳澤安去世前事。

到外母家吃晚飯,返媽寓,備課至凌晨。

稍稍整理覆沙的回郵。

午時到荃灣公共圖書館,郵出回沙的電郵。電郵是:

 

沙:

 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.          <!--[endif]-->你:我沒想過你是新儒家,也沒想過你不是。一直以來跟你的交往,我只著眼於你提出來的問題。我是服膺於胡適「多研究些問題,少談些主義」論調的,從來不願意把甚麼甚麼主義信徒的高帽給人戴上。要講我眼中的你,你便是沙,一個喜歡甚麼甚麼、討厭甚麼甚麼、精於這樣、拙於那樣、...的人而已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          <!--[endif]-->再談分析與體證: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1  <!--[endif]-->讓我把我的立場說明白點,儘管我承認很可能有些不同於分析的求真成善的程序(「程序」一辭我不肯定是否妥貼),但我認為新儒家(具體一點,是熊、唐、牟)講的所謂「體證」,是站不住的。儘管我不認為馮耀明的論證足以推倒「存在著些不同於分析的求真成善的程序」的論點,但足以推翻新儒家所講的「體證」的那種方法-若「體證」是一如馮所徵引熊、唐、牟所講的那樣的話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2  <!--[endif]-->「語言」不是分析哲學家的專利,發肇自Heidegger、光大於Gadamer的哲學詮釋學,以至試圖綜合「分析」和「詮釋」的超越語用學(Karl Otto-Apel)或形式語用學(Habermas)都肯定語言的地位。新儒家落後於世界大潮,其中之一便是仍圄囿於心呀、主體呀之類上兩個世紀的概念,(雖說心靈哲學近年「復歸」哲學主舞台,一眾哲學家的觀點、立場各異,但沒有那位能忽視語言的地位的!)若新儒家要進步,就要多點吸收語言哲學的成果,修正/補足自身-或者這點正是你說的「互補」的意思吧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3  <!--[endif]-->Private Language Wittgenstein很明白語言的限制,但照我理解,當他說不存在private language,他似乎主張,沒有只有自己明白、他人不懂得的語言(private language),換句話說,人們是能理解他人的「內心感受」的。你提及語言能表達多少的程度問題(to what extent),若語言「能或多或少」表達內心的話,則語言有可能「完全」表達。但Wittgenstein似乎不這樣想,儘管他同意語言是共有的(所以不存在private language),他也承認些事是語言辦不到的,「世界的意義必伏於世界之外。...」(Tractatus 6.41),「顯然,倫理是不可言傳的。...(倫理和美學是同一回事。)」(Tractatus 6.421),「作為倫理東西的擔負者的意志是不能談的。」(Tractatus 6.423)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4  <!--[endif]-->所以,企圖用能夠用語言完全說明『甚麼是鹹味』嗎?的反詰去否定「分析」的論據既不能否定「分析」,更沒能證成「體證」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.          <!--[endif]-->Habermas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.1  <!--[endif]-->我不理解你為什麼認定Habermas的學說「必須」連結於public,便成為他的限制。你問,「『我們的生活』當中,有多大部份(必須)關連於公共領域」呢?但我反問,你認為我們可以離開「公共」嗎?單純一個人Robinson式的生活是可能的麼?我上次舉「乘地鐵」這個日常生活例子,正要說明我們生活的每一點每一滴都不知不覺連繫於他人。那就是個公共領域啦!所以,與其問我們生活中究有多少聯繫於公共領域,不如問我們生活中的某部份關係於那種公共領域。(當然,Habermas的公共領域主要指形成「公意」的那個圈子,最直接聯繫到政治的公共領域;然而,公意也可以開於「私」事的,例如幾個朋友聚會,聊電影,誰的作品好誰的不好,誰該多推廣,誰沒價值等等;又或者一家人吃飯,評論中菜可口或是日本菜好吃,都是。)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.2  <!--[endif]-->容許我再用一個我不知道有多妥貼的「比附」,Habermas講的公共領域之「常」(道德倫常的常)不是跟孔夫子講的「仁」相像麼?我們怎可離開他人呢?「仁」,據說根據《說文》,即意謂「二人」,二人成立一公共領域,同時亦發生是非肯否之常的情況。孔夫子據以說仁,Habermas因此講rationally motivated claims of validity。也正是這樣,我才感到,熊、唐、牟過於側重心、識、主體之類的思想,因而忽視了孔門最重要的「仁」了。(順便提提,孔夫子之「禮」,也類乎Habermas講的pragmatic conditions of rationally motivated claims of validity。)

 

不要太客氣啦,甚麼「如有錯謬之處,還望你多多包涵」的話,不必多講啦!我也在和你交流中把一些思想搞得更清楚呢!朋友之義,不正是「直諒多聞,藉資砥礪;以輔吾仁,以益吾智」(胡傳《學為人詩》)麼。

 


 

 

2007年1月26日(星期五)

失眠。醒來還有點傷風的徵狀。

堅持看書,看了三章Kenneth Minogue的《Politics》。另外寫了答沙的回函。

午餐後到圖書館。

旁晚到外母家。樹今天由沖繩渡蜜月回來。

返屯門。 

西元2007年01月25日

2007年1月25日(星期四)

作Habermas《Comments on John Searle's "Meaning, Communicaiton, and Representation"》筆記。

收信獲「邀」參加2月3日的AO/EO的聯合招聘考試。

到圖書館去,找了點應試的東西,再回媽家去找,找來Lindblom,應該有用的。

往外母家吃晚飯後,返屯門。 

西元2007年01月24日

2007年1月24日(星期三)

失眠,終夜想著陳澤安!

作Habermas《Comments on John Searle's "Meaning, Communication, and Representation" 》筆記。

飯後到圖書館去,寫了電郵,另外寫了信給Pat和Ivy。

回家吃晚飯,租來《詹瑞文/葉詠詩/香港小交響樂團‧古典音樂速成:音樂辭彙笑療法易》DVD看,無疑笑料十足,但音樂呢?太淺太淺啦。

西元2007年01月23日

2007年1月23日(星期二)

晚起。

到圖書館去,為芬找了點Dewey關於教育的書。

Allison來電,通知舊組員陳澤安去世,本月三十日出殯。他病重及逝世的消息我竟一點消息都不知道,不能探望他,送他,我很內疚!

得沙一函:

甄: 再次見到你的回覆,十分高興,上週忙著某些雜務,但一直記掛著你的電郵,今天終於可以靜靜的坐下來再談。 1.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談分析及所謂「入乎其內」 1.1     「這是自稱是新儒家的人常常以類似的反詰來把分析與體證對立起來,並意圖說明『分析』的不濟。」我多次說過,二者不但不一定是對立的,甚至可以互補,而且從沒有認為分析進路是「不濟」的。不過話說回頭,我並非「自稱新儒家」的人,當不在你指責之列。哈哈哈…… 1.2     A「分析的哲學家們同意「能夠用語言完全說明『甚麼是鹹味』嗎?」之類判定語言限制的斷語,不過他們卻要深入去探研、考量、說明語言能做甚麼、不能做甚麼、該怎樣去運用語言,等等。」這段話很有意思。我的數通電郵裏,無非想申明這一點,不過限於學力及對語言哲學的無知,沒有你說得那麼清楚明白。(B「運用語言的人大都能分辨開『口說出的鹹』和『吃進口去的鹹』。」這正好是兩個表達式,前者是語言的,後者是體驗的(而體驗是體證的前提)。我同意你說彼此是互相不能窮盡對方的,也正是這樣,才需要互補,我想,在人類的生活裏,兩者都是不可缺少的。(C)「我們既嘗試過(找不到貼切的)語言描述我的思想、情感的苦惱……我舉這些是要說明,語言是可以表達內部經驗的!」也同意,但我仍然只想強調,那是程度問題,to what extent語言可以表達內部經驗?找到適切語言的興奮,可能是很偶然的,一如人生要遇上一位知己。由此而論,你在(D)中重提阿忠引Wittgenstein關於Private language的議論,便正好證明語言對人的內部經驗的表達程度,可能真的很有限,否則語言大師如維根斯坦也不會認為私有語言不存在了──呀,不過我唔識佢,講錯的話,唔好見怪。 1.3     關於入乎其內:如果我不懂某種理論(或學問、事情),我是會說自己未入乎其內的,所以我也說自己未入乎馮的著作,如你所言:我不懂,就是不懂。此外,亦很同意你說「不懂不比懂的水平低」(這句話真的很有意思,我必須常常提醒自己好好記著。多謝分享。),不過我在使用「入乎其內」之語時,天可憐鑑,我可沒有「判」之意啊(我邊有資格呀……),只是說說看後的感覺而已,絲毫沒有看不起馮,而且我覺得他能夠用分析的理路寫一本新儒家的著作,也是一種成就(至少我自己就甚麼著作也沒有了──不過這句反映的,其實是分別心……唉,阿彌陀佛)。至於「高傲」嘛,牟有沒有我不知道,不過,嘻嘻,不諱言,我可是有一點的,多謝你的提點。(話說回來,我可是個凡人啊,有一點性格弱點/缺點,無所謂啦……) 2.            Habermasideal speech situation兼談agreed statement of faith 2.1     我覺得你提及地鐵的例子,正好反映了Habermas學說的限制,就是他的想法必須關連於(同時亦受限於)public sphere的概念。你概述其學說重點時說:「我們的生活是由我們每一個人參與承認的,若任何一個小節出了疑問,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權可以不恐懼地提出異議,彼此藉言語求恢復真和善的共識。」但「我們的生活」當中,有多大部份(必須)關連於公共領域(姑且這樣譯),可以因人而異(大概也必定因人而異)。又回到老問題,不同的「我們」之間,如何可能構築一個更大的「我們」?ok,說憑藉語言/言語,那語言在現實上又是一種關連於權力的東西(看看香港的少數族裔問題便可略知一二)……再說下去,還可以關連著modernity的討論,恐怕沒完沒了,只好就此打住。 3.            餘論: 3.1     有多貼切,請大家點評一下。hey man, take it easy.討論而已,何必分高低對錯? 3.2     我這樣寫『牟是個創意很多很大的人,他的話自有他的意思』,是褒詞貶用嗎?我還沒留意到。」人地上次明明說「『大概』是褒詞貶用吧?」,我不但用上「大概」一詞,還特意加上問號,自然為了表達出那是我的主觀猜想的意思,既然是主觀猜想,當然不一定恰當…… 3.3     至於關於體證和判教的課題,我就暫時保持緘默了,請諒。 跟你這樣東拉西扯地談一番,其實真係幾爽癮,很有意思。如你(們)有其他想法,不妨繼續來郵,繼續分享。上面說到哈貝馬斯的東西,自知是在魯班門前弄大斧,如有錯謬之處,還望你多多包涵!

 

2007年1月22日(星期一)

連日勞累,睡得沉。

寫了一封信,交Pat代處理。

午後赴外母家,會合芬,帶秋金走走,看了一齣電影《洛奇:拳王再臨》(Rocky Balboa)。史泰龍老了,六十啦,動作場面不得不少了,也難免「教訓」多了-不是你能征服得多少,而是你能捱得幾多,才重要-戲還是好看的。最令我想不到的,是這電影所描寫的Rocky竟去到了「五十而知天命,六十而耳順,七十而從心所欲,不踰矩」(為政第二:4)的境界,差不多即是Erik Erickson講的integrity境界,最最智慧的是Rocky「敗」了,他多謝對手,感謝觀眾,因為他享受了一場真正的比賽,那直是孔子講的君子了:「君子無所爭。必也射乎!揖讓而升,下而飲。其爭也君子。」(八佾第三:7)。

到契爺家吃晚飯。飯後送彤回家。

返屯門。途中竟遇見王旭初。 

2007年1月21日(星期日)

昨夜晚睡,今早得費點勁才掙扎起來,而且比平常晚了差不多半點鐘-幸好我一貫至少早一個小時到校,除再次溫習講義外,也好到附近的禮拜堂默禱一會,所以即使晚了半點鐘,問題還不算太大。

碰見湯池一家。

上課。

課後在旺角逛逛。

二時左右,會合芬和秋金,先代樹交還禮服,然後帶秋金走走尖沙嘴,因為秋金是第一次來香港。遊尖沙嘴時,忽收到傑的來電,謂上帝已聽了我的禱告,並約定晚上九時半聊。

七時,返媽家吃飯。

九時半,傑與芬和我聊。傑所謂上帝已經聽了我的禱告,是因為在今天教友大會,某人提出嚇人要求,竟又得有權人士支持,付教友大會表決。誰知要求不但得不到支持,更將某(些)人的「真面貌」揭穿。我不認為上帝「已經」聽了我的祈禱,某人的要求果然嚇人,但我不在乎他的「真相」是不是被揭穿了(說真的,我們那一個的「真相」又是好的?!),更不幸的,是教友大會竟然通過了一條涉嫌幫助某人詐騙的議案,我那有理由感到開心!還要向上帝控訴啊!我又哀嘆為什麼有人竟愚蠢至此、不公至此,幫助某人呢?!

回家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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