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元2009年01月20日
2009年1月19日(星期一)
與芬吃過早餐後往理大。
看完裘錫圭的《文史叢稿》。
整理網誌。
借來《儒家傳統的現代轉化:杜維明新倫學論著輯著》。預借的《羅光全書(25)》收到了。
吃過午飯後看《儒家傳統的現代轉化:杜維明新倫學論著輯著》中〈論儒家的體知德性之知的涵義〉。他講的「體知」,即體驗、體會之知,有點像 empathy。可是這篇論文只是粗線條的勾勒,雖然有趣,但能不能成立,還要拿出成果來才能判定。講這類「知」,有康德的《實踐理性批判》在前,沒達到 那個水平,就不能成立!
晚上聽鈿講課。
返屯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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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元2009年01月19日
2008年1月18日(星期日)
上道恩堂。
看J. H. Newman。
與文傑、景維一家和蕭太母女吃午飯。
返家。
清潔。
晚往媽家團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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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7日(星期六)
2009年1月17日(星期六)
到堵家,讀書會讀《中庸》。這篇東西頗難理解。讀過《中庸》之後,《四書》我全讀過了;不過,明白又完全說不上。
又看了多年前亞洲電視《時事追擊》訪問牟宗三的節目。對牟以為他得罪了胡適而不獲聘任北大,很感懷疑。這與他人所紀錄的胡適處理類似事件很不符。
堵贈了芬十八本Novwen的著作。
與忠、堵等逛旺角電腦中心。我多時沒看這些高新科技,很新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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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6日(星期五)
在家。
決定重拾翻譯當代傑出哲學家的有關宗教的名文的心願。還是Anscombe的那兩篇。
午後到市中心圖書館。
晚上與芬在市中心吃過飯後回家。
看《中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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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5日(星期四)
在家。
芬下午下班,在家做功課,我到海翠商場讀導修課的文章--誰知只把帶來休息時看的胡頌平《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》看完了。這書我月前又一次翻閱,是第二次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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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4日(星期三)
到理大。
收到日前用HKALL借晚的《羅光全書(25)‧福音生活‧宗徒訓示》。
與鈿等打羽毛球。這是我第一次在理大打球。
與鈿、更新吃過下午茶後返屯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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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3日(星期二)
在家。
整理日誌。
閱讀有關以色列揮軍加沙的報導和評論,整理一下思緒:
究竟這次軍事行動是場just war嗎?
1. 以色列對Gaza的軍事行動,使當地平民死傷甚多,雖然令人窩心,要說以色列道德(至少從戰爭法的角度看) 上有錯,卻又不能。有人(如Amnesty International和Sarkozy)說以色列的這次行動是disproportionate的, 但思考一下,且不要說Dershowitz以為以色列的軍事行動完全proportionate,連反對他 的Heller都同意不是disproportionate。
2. 正義之戰必須proportionate,那就要符合:一,jus ad bellum:必須有非出兵不可的理由,而且行動所帶來的善須高於不出兵的惡;二,jus ad bello:行動必須減少對平民的傷害。
3. 第一點,jus ad bellum:以色列聲稱持續受Hamas火箭攻擊,為保護國民,不得不出兵。Hamas也可以爭辯,以色 列持續封鎖Gaza邊界,為了國民的福祉,不得不及火箭,增強資本。
4. 第二點,jus ad bello:以色列聲稱已意圖上減少傷害平民,反而Hamas的火箭攻擊,無論有效與否,在意圖上總是針對 平民的。Hamas可以反駁,以色列全民皆兵,根本不存在傷害平民之事。
5. 說以色列不義,並不是那麼容易說得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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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2日(星期一)
2009年1月12日(星期一)
得句:「只餘新詩寫舊愁」。開始明白古人這類句法的情懷。
到理大。
讀了H在明報《租界‧看不開》的文章,決定剪存。
一邊看譚家明的《父子》一邊整理每日紀事。
第一次通過理大圖書館的HKALL借閱羅光的兩部書。
又借出裘錫圭的《文史叢稿》,於交通往返時翻閱。
聽鈿講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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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2日(星期日)
上道恩堂。表示願意擔任襄禮。
開始讀J. H. Newman的Sermons。以後逢主日都讀。今天讀第一篇,講希伯來書12:14:「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」。Newman講得有趣,他說之所以只有聖 潔的人才能進天堂,是因為不聖潔的人進了天堂不會快樂。天堂猶如教會,只講上帝,那些不能親近上帝的人在天堂自然不會快樂。
我想到國人以「聖潔」譯「Holiness」似不恰切,「聖」可以,但何來「潔」呢?那就將holiness和chastity混淆了。
與文傑吃過午飯後往旺角。本來想找點novena的資料,尋著了,卻不想買。
到梅馨去,花五圓買了本二手梁偉德譯Novwen的《慰父書》給芬,我另買了張岱年的《中國古典哲學範疇概念要論》和Frankena的《Ethics》。
到屯門市中心會合芬返家。
晚尋出顧隨的詞來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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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1日(星期六)
整理《神治與民主》的筆記:
1. 我認為基督徒當然主張神治。否則,他們差不多天天所誦禱的「願袮的國降臨。願袮的旨意行在地上,如同行在天 上」,若不是虛文,就是虛偽了。
2. 但高舉神治,不是說就要接受教牧統治(ecclesiastical polity)。教牧統治可能有合乎神治的地方,也有違背神治的地方。同樣,君主制可能有合乎神治的地方, 也有違背神治的地方。我認為,基督徒沒有擁護那一種政制的義務,他們只關心上帝的國及上帝的旨意。也許可以 這樣說,對基督徒來說,上帝國和上帝旨意是正當政治(正義與和平)的批判、標準和基礎。
3. 民主法治同神治的關係也是這樣,既可能有合乎上帝國和上帝旨意的地方,也可能有違反的地方。我不打算(實在 是沒有能力)探求在原則上兩者的關係,只滿足於回答一個問題:怎樣在民主制中實現上帝國和上帝旨意?因為, 民主法治和神治我都支持。
4. 所謂民主法治,就是以法行政。法律之前無別的權威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而法的權威來自各各平等的國民;換句 話說,法由各各平等的國民所立,而獲得其權威。這種制度,要求很高;需要知識和理性,又要求國民能在求一已 權益之外能求全體利益。原則上,基督宗教不難接受民主法治,尤其在公教那一邊,接受上帝啟示的律法以外,還 接受自然法(lumen naturale)。
5. 基督徒怎樣在民主法治制中(即按照其原則)實現上帝國呢?就是去立屬乎上帝國的法。怎樣才算屬乎上帝國的法 ,最終只能由信徒群體在交往中確定。去立這樣的法,也只能在交往中去實現;即通過宣講或宣信,或用自然(共 感?)為理由,或用啟示為理由,或用傳統為理由,取得國民的支持立法。(交往是非常困難的,只有通過信徒之 間的互相宣講來提點。)
6. 可是,民主法治其中一個學說認定,只承認非宗教的理由才算立法的根據。這是違反民主法治的原則的,因為它要 求信教的比不信教的國民更多,要他們將信仰翻為非宗教的語言,令信教的國民身份認同強分為公、私兩部。不公 平是一。再者,宗教理由不一定可以翻作自然理由的,如為罪人,非我族類和邊緣人的正義付出,是違反市場為主 的理性精神的,是二。只接受一種理性,縱使不是naturalistic fallacy,也可算是naturalistic hegemony。我認為基督徒應當接受以宗教理由為立法的根據的立場,這當然意味要接受,宗教理由並不一 定只是基督宗教的理由。
打算進几一趟novena之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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